各相關單位及人員: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工作部署, 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啟動。現將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及規模
2017年全國計劃選派800名碩士研究生出國留學。選派類別包括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2.選派范圍
(1)面向應屆本科畢業生選派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在讀碩士生選拔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2)選派學科專業領域為農業、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工業設計、航空安全保障、先進制造工程和網絡工程等。
(3)選派范圍不包括: 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3.留學單位及途徑
(1)重點支持留學人員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和實驗室等機構。
(2)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通過個人或導師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需通過本校和外方學校的校際合作項目派出。
4.資助內容及時間
(1)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等以錄取文件為準。
(2)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12-24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二、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且為我校在讀碩士研究生或應屆本科畢業生,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或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3.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歲(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外語水平符合條件(附件1)。
5.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等。
三、申請及選拔程序
遴選、推薦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
1. 網上報名與申請:2017年3月20日之前,申請人自行聯系留學單位,做好相關準備。3月20日-4月5日,申請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附件2)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研究生院審核。聯合培養碩士生申請者向研究生院提交《國內導師推薦信》。材料均需提交電子版和簽字蓋章的紙質版。
2. 材料審核與推薦:2017年4月5日至10日,研究生院將信息平臺自動生成的《單位推薦意見表》等材料下載后交相關學院審核,學院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研究生院負責將學院推薦意見輸入申報系統,并對申請者的網上報名信息和電子材料進行最后審核。
3. 材料上報與留存:2017年4月12日前,學校將書面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上報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并通過信息平臺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如:國內導師推薦信等)。申請人需將全部書面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留存3年。
4. 國家評審與錄取:2017年5月,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評審及錄取。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將另行組織面試。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公布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及錄取材料由學校轉發。2017年6月起,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四、派出與管理
1. 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2. 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具體按照現行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執行。
3. 留學人員派出前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赴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手續,交存保證金,辦理護照、簽證和《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預訂機票、預領獎學金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4. 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5.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學校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6. 尚未完成回國服務義務的本項目留學人員再次出國留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應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備案,回國服務期順延;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博士聯合培養、國際組織實習項目時,不受回國后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7.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五、其他說明
1. 實施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對于推動我校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積極做好研究生導師和優秀學生的宣傳動員工作,擇優推薦。
2. 有關本項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說明等,可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主頁(http://www.csc.edu.cn),查看“出國留學-申報指南”,點擊《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中的“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
3. 聯系方式:聯系電話:6786691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地址:研究生院313室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