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編制中央部門預算的要求,2017年預算中關于車輛和200萬元以上設備截至2016年6月1日存量情況、2017年計劃報廢數量和2017年新增資產情況,需要單獨填表反映,報教育部備案批復。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2006年第36號令)中的規定,“主管部門根據事業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審核、匯總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購置計劃,事業單位應當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因此,只有在2017年教育部預算批復中反映車輛及200萬元設備配置情況,學校才會把此類資產購置納入2017年預算。
設備報廢及購置預算編制是資產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教育部要求學校資產管理工作應嚴格按預算執行。逾期仍未報送車輛和單價20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報廢及購置計劃的,2016年學校將無法進行相應的報廢處置和設備招標配置。
務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抓緊時間進行摸底,并于2016年6月7日17點前將填好的相關電子表格和文字說明,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同時將紙質版表格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交財務處信息與預算管理科。財務處將以此為依據填報2017年中央部門預算。
特此通知。
附件1:車輛及200萬元以上設備報廢、購置的文字說明
附件2:2017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及200萬以上設備配置表
財務處 設備處 國資辦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