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項目庫管理,強化重大項目前期可行性論證評審機制,提前謀劃學校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三年滾動支出規劃,做好2017年項目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持續性、可前瞻性、科學性和規范性,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財預〔2015〕43號)、《財政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15〕82號)、《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預算評審工作的通知》(財預〔2015〕90號)、《財政部關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2016-2018年支出規劃和2016年項目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教便函〔2015〕32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根據2016-2018年項目庫的申報情況,圍繞學校建設事業的長遠發展規劃,充分考慮項目申報的目標、外部政策環境、施工條件、預算執行進度等因素,按項目輕重緩急,科學的提出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支出規劃,建立健全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的高校項目庫,完善2017年項目預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支持范圍:
1.房屋修繕類項目:對中央高校用于校內開展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維修、加固和改造。
修繕對象包括:存在安全隱患的教室、學生宿舍、圖書館、食堂、體育館、禮堂、學生藝術場館等房屋,以及標志性建筑、文物保護建筑、古舊建筑。
修繕內容包括:屋面修繕、室內外裝修、節能改造、電氣設施修繕、給排水修繕、暖通修繕、以及舊電梯更新、舊建筑物加裝外掛電梯等。
2.設備購置類項目:對中央高校用于校內教學、實驗、實習實踐、校園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所必需的儀器設備、文獻資料(含電子圖書及數據庫使用)等的購置。
購置對象包括:用于教學、實驗、實習實踐和科研服務的儀器、圖書、文獻資料,校園信息化建設相關設備,校園藝術演出場地相關設備,以及各類學生宿舍家具和空調。
購置內容包括:多媒體教室、語音教室等教學設備,各學科實驗、科研用儀器設備,學生實習、實訓場所設備;用于校園信息化建設的網絡、通信、存儲設備與相關軟件;紙質及電子圖書、期刊等文獻資料,音像資料,以及數據庫資源的購置;禮堂、學生藝術場館的音響系統、視頻系統;校醫院常規醫療設備(如X光機、CT機等常用檢查設備);學生宿舍家具、圖書館家具、教室固定桌椅購置;教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場館、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空調購置;相關學院購置樂器、音響設備、攝影攝像設備等。。
3.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類項目:對校內保障師生學習、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開展的水、電、氣、暖、道路、網絡、照明、節能、消防、安防等基礎設施進行維修改造。
改造對象主要是高校老校區水、暖、電、氣等各類基礎設施的升級改造和新校區基礎設施配套。
改造內容包括供電、供水、供熱、排污、道路、綠化、安防、消防以及食堂、體育場館改造等方面。
(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新建基本建設項目(已竣工的新建筑物裝修、裝飾、設施配套等除外)。
2.產權不屬于高校的、長期對外出租的或校辦企業的房屋、基礎設施等維修改造和儀器設備購置項目。
3.高校家屬樓,非學校產權的教師公寓、教師宿舍、周轉房等的維、加固和改造。
4.購置公務用車。
5.超標準、豪華建設項目。
6.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
7.支付合同尾款、償還貸款。
8.物業費、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等應由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的項目。
二、工作要求
(一)歸口管理。各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將項目報送至相應歸口管理單位,由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匯總、論證后,報財務處。具體歸口管理如下:
1.安防、消防、防雷設施由保衛處負責;
2.存在安全隱患的教室、實驗室、學生宿舍、圖書館、食堂、體育館、禮堂、學生藝術場館等房屋,以及標志性建筑、文物保護建筑、古舊建筑等房屋修繕類項目(包括屋面修繕、室內外裝修、節能改造、電氣設施修繕、給排水修繕、暖通修繕、以及舊電梯更新、舊建筑物加裝外掛電梯)和道路、食堂、體育場館、禮堂、學生藝術場館、供暖鍋爐改造、供電、供水、供熱、排污、電力增容、地下管網改造、學生宿舍家具、圖書館家具、教室固定桌椅購置;教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場館、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空調購置等由后勤保障部負責;
3.部分由學校認定需中央專項支持,由基建處負責的基礎設施改造;
4.校園信息化建設的網絡、通信、存儲設備與相關軟件項目,以及多媒體教室設備等由信息化辦公室負責;
5.語音教室等教學設備,各學科實驗、科研用儀器設備,學生實習、實訓場所設備;禮堂、學生藝術場館的音響系統、視頻系統;校醫院常規醫療設備(如X光機、CT機等常用檢查設備);設計藝術與傳媒學院和藝術與文化素質教育部購置樂器、音響設備、攝影攝像設備等設備購置類項目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
6.紙質及電子圖書、期刊等文獻資料,音像資料,以及數據庫資源的購置由圖書館負責;
7.附屬中小學的項目由附屬中小學負責。
8.無明確歸口管理單位的項目由財務處負責協調后,再確定具體歸口部門。
(二)滾動預算。根據教育部精神,今年還將開展2019年擬實施改善辦學條件專項項目的申報入庫工作,由于“中央級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作為未來幾年我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的重要經費來源,該專項經費將密切關系到學院及部門建設與發展,各單位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結合學校和本單位“十三五”工作規劃,從學校發展的角度,全局的視野認真進行系統的統籌和規劃,嚴格論證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2017-2018年項目申報的基礎上,科學論證、分析提出2019年的建設需求,形成三年滾動預算項目庫。
(三)突出重點。各相關部門在編制實施計劃時,應以學校“十三五”規劃為指導,以學科建設為牽引,按照集中資金、重點使用、兼顧一般的原則。項目申報時應就科學性、先進性、全局性與可行性做好充分、詳細的項目論證和準備。根據總體建設安排,重點申報2017年專項資金需求計劃。2017年專項項目主要來源有:
1.已進入2016年項目庫,并通過評審未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
2.已進入2017年項目庫的項目;
3.在2015年未列入項目庫,但各部門認定為2017年急需支持的項目(按相關文件精神,對之前沒有列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允許新增至項目庫,若教育部后續文件精神完全不允許新增項目至項目庫,則該部分項目只能列入2019年項目庫)
(四)組織論證。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應積極組織專家對各申報項目進行論證遴選和排序,根據論證結果,最終確定2017年中央級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的申報項目,并確認項目排序,為2017年的項目庫評審做好準備;根據實際需求,編制2019年支出規劃,并對各申報項目進行初步論證遴選和排序。涉及到10萬元及以上儀器設備的購置,還須填寫《華中師范大學大型設備購置論證報告》。
(五)按時完成各項工作。
1. 2016年5月20日前,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填寫新增的2017年《中央級普通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附件2),對2017年項目庫中已有的項目進行完善,尤其是支出科目有待進一步細化,并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評審指導手冊》(附件1)的要求完成2017年所有新增項目和已有項目的評審論證和排序(附件3),紙質版簽蓋交學校財務處專項辦公室(行政樓137室,電話1142),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2.2016年6月15日前,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2017年《中央級普通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進行評審,確認學校2017年中央級普通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的總體排序,各歸口管理部門按要求進一步完善2017年《中央級普通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并根據《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評審指導手冊》的要求,準備支撐材料,申報書和支撐材料紙質版簽蓋交學校財務處,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3.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2019年申報項目的論證遴選和排序,將2019年《中央級普通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附件2)和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排序表》(附件3)報學校財務處,最終討論確定2019年申報項目。紙質版簽蓋交學校財務處專項辦公室(行政樓137室,電話1142),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4.根據教育部工作布置的相關要求,各部門項目庫管理員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將學校確認的2017年項目和2019年項目填報至教育部項目管理系統。
改善辦學條件專項資金是學校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請各單位根據以上要求,按照學校統一安排,切實組織好2017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屬中小學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的論證,遴選,排序,申報工作和迎接檢查的準備工作。另外,根據以往工作慣例,對獲得上一年度(2015年)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項目應就截止目前的項目支出情況進行說明,說明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項目是否啟動,是否完成,完成的具體情況。對未啟動或未完工的項目應說明原因)、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執行,已用資金額度,資金是否被挪用。項目是否調整,是否有調整申請及批復等)、項目執行完畢后的資金結余情況。總結說明材料報送至財務處專項辦公室,報送時間另行通知。若相關職能部門有更明確的細化要求的請遵照執行!
財務處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