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工作安排,2019年度促進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拉美地區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現就該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于2006年設立“促進與美大地區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自2018年起委托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項目的執行工作。為進一步明確項目目標定位,自2019年起該項目名稱調整為“促進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拉美地區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二、申報條件與程序
1.項目申報的國外合作機構應為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拉美國家一流高校、科研機構,或在雙方合作領域具有較強優勢的單位,以期開展長期、穩定、可持續的科研合作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申報時中外合作機構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且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合作協議。
2.申報范圍面向理、工、農、醫及上述學科的交叉領域。圍繞學科建設、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在項目申報時應體現學科優勢與特色,代表本單位科研合作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示范引領作用。鼓勵中外合作機構建立“一對一”、“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的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3.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8萬元,資助期限為二年。
4.鼓勵各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除本項目外的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申請單位應于11月8日前將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項目申請書》(見附件2,第3頁的推薦意見需填寫)、合作協議(中/外文)簽字版復印件、項目管理辦法提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公室,電子版材料請發至郵箱wangshengxia@mail.ccnu.edu.cn。
6.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向教育部國際司提交資助項目及資助額度建議,經審批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過國家留學網公布獲批結果。
三、實施與管理
1.按照教育部資助項目經費管理有關規定,項目資助經費用于合作協議執行中開展的各類雙向交流活動,如人員往來、信息收集、調研、小型會議開支等。經費使用應嚴格按照申請書中資金預算表執行。
2.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項目申請書、國外合作機構,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的,應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
3.執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按《項目申請書》開展研究并撰寫年度總結報告。年度總結報告應包括當年經費使用情況、取得的初步或階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項目執行中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下一年度執行計劃等內容。
4.各實施單位負責對資助項目進行年度評估,對年度總結報告進行審核,并于當年12月31日前將年度總結報告及審核意見的電子版材料發送至kyhz@csc.edu.cn。
5.項目執行期滿后,各單位須對項目進行總結??偨Y報告應包括項目目標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科研進展、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情況、初步留學效益、國外合作方對項目的評價等,并將項目總結報告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同時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kyhz@csc.edu.cn。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組織專家根據總結報告對項目進行驗收與評估。項目實施辦法詳見附件1。
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67861299,郵箱:wangshengxia@mail.ccnu.edu.cn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