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我校120周年校慶標識以及南門形象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防止校外校內主體的濫用,特作如下聲明:
一、權利的屬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華中師范大學120周年校慶標識以及南門形象,是學校辦學理念和精神文化的視覺展現,屬于藝術(美術)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無論其是否發表,均享有著作權,其相關權益受法律保護。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主要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十七項權利。
二、權利的歸屬。我校已與120周年校慶標識以及南門形象設計作者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我校享有作品全部可轉讓的著作權,該著作權屬于學校無形資產。并且我校已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對以上作品進行版權登記,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的作品登記證書,為權利歸屬的合法有效憑證。
三、權利的使用。根據《著作權法》,校外主體使用以上作品,需經過我校授權或許可,未經授權、許可,不得違規使用。校內主體使用以上作品必須遵循《華中師范大學無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華師行字〔2010〕106號),向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歸口部門提交使用申請,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校外主體未經授權、允許,校內主體未經批準,違規使用以上作品,損害學校合法權益的,學校將依法追求其法律責任。
華中師范大學
2023年6月14日